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剑河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心的 E************C001001剑河县2024年柳川镇返排村等8个村土地整治项目EPC(设计+施工总承包)已于 2025年02月06日13时20分******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有限公司 |
中标候选人资质: 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设计:土地规划丙级和测绘乙级资质。 |
评审得分: 92.6分 |
投标报价: 1.设计部分报价:参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财综(2011)128号)文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和《土地开发整理项预算编制规定》等相关文件、定额及相关调整文件计价并下浮12%,参照周边县市和市场价,按照项目备案后新增耕地指标面积报价为2500元/亩,约855.48亩包干(含税)。2. 施工(含设备)部分报价:按《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财综(2011)128号)文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规定》等相关文件、定额及相关调整文件计价,下浮3%作为施工报价,即工程施工费报价为1289万元。 |
投标工期: 120天 |
质量: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行业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满足有关规范要求,经主管部门检查优良率达80%以上,无“不合格”等次。 |
项目负责人: 吴文剑 |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二级建造师 |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贵************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有限公司 |
中标候选人资质: 施工:市政公用工程贰级;设计:土地规划丙级和测绘乙级资质 |
评审得分: 84.25分 |
投标报价: 1.设计部分报价:参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财综(2011)128号)文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和《土地开发整理项预算编制规定》等相关文件、定额及相关调整文件计价并下浮12%,参照周边县市和市场价,按照项目备案后新增耕地指标面积报价为2500元/亩,约855.48亩包干(含税)。2. 施工(含设备)部分报价:按《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财综(2011)128号)文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规定》等相关文件、定额及相关调整文件计价,下浮3%作为施工报价,即工程施工费报价为1289万元。 |
投标工期: 120天 |
质量: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行业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满足有关规范要求,经主管部门检查优良率达80%以上,无“不合格”等次。 |
项目负责人: 雷东旭 |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二级建造师 |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贵************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有限公司 |
中标候选人资质: 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设计:土地规划乙级和测绘乙级资质 |
评审得分: 82.91分 |
投标报价: 1.设计部分报价:参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财综(2011)128号)文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和《土地开发整理项预算编制规定》等相关文件、定额及相关调整文件计价并下浮12%,参照周边县市和市场价,按照项目备案后新增耕地指标面积报价为2500元/亩,约855.48亩包干(含税)。2. 施工(含设备)部分报价:按《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财综(2011)128号)文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规定》等相关文件、定额及相关调整文件计价,下浮3%作为施工报价,即工程施工费报价为1289万元。 |
投标工期: 120天 |
质量: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行业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满足有关规范要求,经主管部门检查优良率达80%以上,无“不合格”等次。 |
项目负责人: 石登文 |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二级建造师 |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贵************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中标候选人公示2025年02月08日至 2025年02月10日。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招标人:剑河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心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自公示之日起,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 ******改革局、 贵州省剑河县县府路8号、 ******)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
文件预览:
中标候选人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