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综采装备安装分公司升级改造5台特种车发动机(第2次采购)成交候选人公示
(采购编号:JNC202-CGN-******3 、SXZB-2407 5582GZF137/01)
公示开始时间:2024-08-27 17:30 公示结束时间:2024-08-30 17:30
******有限公司综采装备安装分公司升级改造5台特种车发动机(第2次采购)(采购项目编号:JNC202-CGN-******************有限公司综采装备安装分公司升级改造5台特种车发动机(第2次采购)的成交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评审情况
******有限公司综采装备安装分公司升级改造5台特种车发动机(第2次采购):
1、成交候选人基本情况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投标报价 |
服务质量要求 |
服务期限 |
1 |
******有限公司 |
¥******元 |
合格 |
60天 |
2 |
******有限公司 |
¥******元 |
合格 |
60天 |
2、成交候选人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1 |
******有限公司 |
/ |
/ |
2 |
******有限公司 |
/ |
/ |
3、成交候选人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响应情况 |
1 |
******有限公司 |
响应 |
2 |
******有限公司 |
响应 |
二、否决情况:
第三章“评审办法”
2.2.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审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文件:
(5) 不按评审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2.3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加盖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响应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供应商书面澄清确认,修正后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澄清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澄清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否决其响应文件;修正后价格超过最高限价(如有)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否决其响应文件。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二)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金额为准,并修改单价金额;
(三)报价表合计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计不一致的,以各分项报价的合价累计数为准;
(四)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且缺漏项内容不属于实质性偏差的,则视为缺漏项内容的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五)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和响应文件响应函不一致的,以响应文件响应函为准修正相关内容。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
******有限公司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台数为6台,与采购文件要求5台不符;单价为48.85万元,合计与总价也不符;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报价修正规定,评审小组以单价48.85万元,数量5台修正其最终报价为244.25万元,并要求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澄清确认上述报价修正。
该供应商的澄清回复内容不符合响应文件报价修正情形,详见澄清函。评审小组一致认为上述证明材料不满足资格评审中“其他否决响应文件情形”要求,未通过初步评审,否决其响应。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的异议功能,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公告内容
本次采购公告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协会/山西招标采购服务平台》、《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山西国资数智采购系统》上发布。
五、监督部门
本采购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联系电话:******;
******办公室,联系电话:******;
六、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综采装备安装分公司
地 址:云冈区口泉乡大运路落里湾村东侧云冈焦化厂院内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周洋 ******
******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龙城大街97号龙城壹号办公楼6层
联系人:杜旭艳 严璟
电 话:0351-****** ******
电子邮件:******
代理机构及接收异议联系人:杜旭艳 严璟
电 话: 0351-****** ******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严璟(签名)
******有限公司(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