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晋环许可函【******】号和《晋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保验收与排污许可衔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市环发【2017】53号)的相关规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前需要向公众公开相关信息。我单位就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概述:
******有限公司使用移动X射线探伤机项目
项目地址:晋城市开发区东谢匠村口
************管理局以晋市审管批 [2022]131号对本项目进行了批复。
本项目于2024年3月9日竣工。目前,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已安装完毕。具备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建设,2024年3月9日,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全部建设完成,现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公示。
******有限公司
2024年3月9日
作者(158****9007,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4-03-09 1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