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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骨科脊柱类医用耗材第二年 协议量确认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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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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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药招〔2024〕168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和省医疗保障局的工作安排,按照《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GH-HD2022-1)》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执行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组织开展骨科脊柱类医用耗材第二年协议量确认工作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确认主体

    上一年度参加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

    二、确认方式

    医疗机构通过登录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医用耗材数据填报系统”-“脊柱”(******:10137/),选择“第二年协议量确认”模块进行确认。本次确认的协议采购总量不得少于上年度协议量的90%。

    具体操作可参照系统内操作手册。

    为保证数据确认工作的严肃和准确,各医疗机构提交数据时,须上传经医疗机构党组织书记和院长双签字确认的盖章件。医疗机构完成填报后,需要市医保局进行审核并提交省医保局。

    三、填报时间

    医疗机构操作时间:2024年12月12日—2024年12月26日

    市医保局审核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

    四、注意事项

    (一)医疗机构应严格履行合同要约,按要求完成各年度协议采购量。未完成首年协议采购量的医疗机构,需在 “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登记系统”-“脊柱首年协议量完成情况”模块内(******:13780/)上传经分管纪检工作院领导签字的未完成理由盖章件,并交由各市医保局统一汇总后,报送至省医保局。未完成的量累计到周期内下一年度,医疗机构在尊重临床实际的前提下,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促进协议量的执行。

    (二)医疗机构因特殊原因下调采购量的,须另行提交******医院提交的说明。

    五、其他事项

    (一)医疗机构用户名密码沿用原用户名密码。需重置密码的请联系各市医保局。

    (二)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数据填报工作,指定熟悉工作的人员按规定时间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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